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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教学
vic008维多利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
来源: | 作者:沧州工贸 | 发布时间: 2020-12-22 | 1958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第一条   目的

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,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。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,促进教学、科研水平全面提升,带动招生、就业良性循环,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  适用

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(境)内的企业在招生、就业、人才培养、实践教学、科研、技术服务、培训、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(以下简称校企合作)。

第三条   机构

学校招生就业科下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,其主要职责是:

1.       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;

2.       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;

3.       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理管理及统计、总结等工作;

4.       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、评价,检查履行约实施情况;

5.       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;

6.       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。

第二章    

第四条   条件

(一)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

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,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。

(二)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

促进教学、科研水平提升,带动招生、就业良性循环,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。

(三)不予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的范围

1、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、材料、工艺、技术;

2、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;

3、有关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第五条    审批

(一) 立项